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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2有以下权利:
政府部门、各种组织、团体、文化与家庭,尤其是父母,应当朝着什么才是最有利于每个儿童成长的方向努力,以使他们成长后,学会正确并负责地使用权利。 应当保护儿童,不让他们受到伤害、忽视、剥削以及任何危害他们成长的行为,尤其是性剥削、由武装冲突引发的伤害,以及避免被不法人员用作童工、拐卖、强迫其卖淫、从事成人工作以及接触危险毒品。 已经受到伤害、忽视或者侵犯的儿童应当接受帮助来重建自尊,以回到正常状态。 除非是为了儿童本身的利益,否则他们不应与父母分离。 如果父母无法照料儿童,儿童有权被尊重他们的性别、语言、文化与宗教的人们妥善照顾,即使他们会被带到另一个国家生活。 父母分离的儿童有权与父母双方保持联系,除非这个权利会伤害到儿童。 相关部门应允许居住在不同国家的家庭在那些国家中迁移,以使父母与儿童保持联系并像一个家庭那样重聚。 以难民身份进入到一个国家的儿童应当享有与出生在那个国家的儿童同等的权利。 被起诉违法的儿童应当接受法律援助。因受到最严重的罪行被判进入劳教所或者监狱服刑的儿童应当与成人分开关押,并且能够与其父母保持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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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儿童有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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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善良及正义真谛的孩子将能更好地照料未来的孩子。1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制订了许多具有普遍性与基本性的儿童权利与责任,旨在确保无论儿童生活在何方,所处环境如何,他们都能被保护、照料以及给予最好的条件来茁壮成长为健康、有责任心的人。 2 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人。 杰瑞•泰瑞尔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儿童的权利”这一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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